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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使用期限是多少
来源:消防维保 时间:2019-04-17 10:31:15
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按照--相关规范,干粉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8年,也就是灭火器筒体的8年有效期;另外一个方面,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一个有效期,一般来说灭火剂的有效期为 1 到 2 年,通常灭火器在重新重装时,厂家都会贴上灭火剂的有效期,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干粉灭火器在8年有效期内,每年都需要重新重装灭火剂,这两类有效期都是指灭火器从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了解这些内容以后,在使用干粉灭火器时一定要遵循正确的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7报废规定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