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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房的一般规定
来源:消防检测 时间:2017-08-29 09:30:06
1 消防水泵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设在楼层上的消防水泵房应靠近安全出口。
2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每台工作消防水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
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
3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注:出水管上宜设检查用的放水阀门。
4 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备用泵:
一、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的工厂、仓库;
二、七层至九层的单元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