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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防水池及规范
来源:消防维保 时间:2017-06-21 09:51:33
前言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立足于自防自救, 建筑内的消防给水就显得特别关键。消防水池是消防给水设施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占地面积大、布置困难,并且在消防水池总容积超过500m3时要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消防水池必须保证消防用水的安全性。
1 规范要求
消防水池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的具体条款,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消防水池设在室内时应与生活水池(箱)分开设置。
(2)其有效容量,应根据室外给水管网的情况,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内或室内加室外之和的消防用水量。
(3)消防水池容量大于500 m3时,应分设2个独立水池。
(4)其结构底板、壁板应与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分开设置。
(5)寒冷和严寒地区考虑防冻。
(6)同期折减补水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6.2条明确可以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明确。
(7)补水时间考虑短时间可能发生第二次火灾时使用,不宜超过48 h。
(8)水质要求: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10.0.1条规定:“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
至于消防水池的容量, 规范规定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在能保证连续补水的条件下, 方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其条件是, 从市政不同的环网至少接出两根引入管, 并只考虑其中-小一根管的补水量。而在大多数情况下, 这样苛刻的条件很难满足。
2 存在问题
消防水池的大量无序设置, 既浪费了水土资源, 又增加了基建投资。根据现行规范要求, 一个大城市需设置成千上万个消防水池, 每个消防水池平均按 300 t 计算, 则有近 300 万 t 的水长期不用。这些消防水池还需定期维护, 进行清洗、消毒、换水等操作, 既费时费力又费钱费水。若每个消防水池按投资 12 万元计算( 包括土地费用) , 一个大城市消防水池的建设费用高达几亿元, 全国的数字就更加可观了, 估计可达上百亿元。
有资料表明, 在城市中利用消防车扑救建筑火灾时, 几乎没有利用过消防水池, 消防用水均来自室外消火栓和消防车自带水, 消防水池形同虚设。其原因是: 消防水池距着火建筑较远, 难以发现且取水不便; 有的消防水池设在建筑物地下室内, 未设室外取水口, 有些即使设了取水口, 但使用起来很麻烦, 还不如直接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更加方便。
在一些用地紧张的工程中, 设计人和甲方之间、水专业和其它专业之间经常为消防水池的位置、大小等问题产生矛盾并反复协商。有时候尽管设计人按规范要求设置了足够容量的消防水池, 但甲方也会因经费不足、面积紧张等各种原因擅自减小容量或干脆取消不做, 给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带来隐患。
3 解决办法
对于室外消防用水,在市政水源充裕、消防能力可靠的发达城市或地区, 消防水源应来自市政给水管道或消防车自带水。实际上, 市政给水系统的设计中已经考虑了消防用水, 即水厂的清水池中存有一定的消防用水量, 市政给水管道上按一定间距设置室外消火栓。在市政水源不足、消防能力欠佳的边远城市或地区可以修建区域消防水池, 打破单位之间的界限, 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发生火灾时可由多个消防车联合交替取水, 保证消防供水的不间断。另外, 我国的消防队员素质很高, 但消防装备有待加强, 应增加消防车数量,同时研发、引进先进灭火设施, 配备大容量水罐消防车(储水可达几十吨)。这样可使消防车在火灾情况下形成一个“流动水池”, 保证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在市政水源万一发生问题时备用。
据了解, 香港地区在这一点上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该地区修建的消防水池就很小, 只相当于一个水泵吸水井, 储水量一般不超过 50 t。其容量只保证初期灭火的用水量, 中、后期灭火的用水量全部靠市政管道供给, 建筑物本身只提供外部供水及增压的接口, 即所谓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在高楼林立、寸土寸金的市区节约了很多的建筑面积供各种用途使用。实践证明, 这种做法完全能保证消防安全, 是切实可行的。
而对于室内消防用水, 随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 在一些发达城市, 市政给水管道一般均能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因此, 当市政给水管道能满足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量时, 室内消防水泵应直接从市政给水管道吸水, 从而省去消防水池。事实上我国的一些大城市早就这么做了。例如上海市规定: 当市政给水管道管径大于等于 200mm, 且其水量能满足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泵可直接从市政管网上吸水。因为当火灾发生时, 前来灭火的消防车也是直接从市政给水管道吸水; 既然市政管道可以让消防车直接吸水, 那么, 也应该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何况, 当城市内的某一建筑物发生火灾时, 自来水公司应与消防部门密切配合, 通过对市政供水的调度来保证着火建筑室外给水管道的流量和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明确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因此, 作为城市的规划主管部门, 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就应当考虑到整个城市的消防水源的规划及建设。大到整个城市, 小到街区、建筑群等的消防给水均应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 为建筑物的灭火提供完备的消防水源。而不应将城市的消防水源尤其是室外消防用水量零碎地分摊给城市中的每一幢建筑。
4 结语
当前一些工程依然采用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水池,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保证消防用水量不被动用。可以采取在生活吸水管上开孔或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在共用水池内隔开等措施加以解决。有关资料对此介绍较多,此处不再赘述。其次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当今社会,充分利用可用水源,节约用水,以保证人民的正常生活用水需求,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