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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多少年检测
来源:北京消防维保 时间:2020-01-17 13:39:48
消防气体灭火系统中的压力容器(消防气瓶)为压力容器,属于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及《气瓶监察规程》监管范围,强制实行压力容器(消防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IG541气瓶、二氧化碳气瓶、七氟丙烷气瓶)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标准GB8334--1999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的依据是:
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版)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中跟容器有关的条文
4.1.2七氟丙烷厂家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版)
5.1.1.2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中跟容器有关的条文
8.0.9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执行。
查看规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关于钢瓶检验的条文。查出《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
第7.4.1条: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7.4.1.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7-1)铝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2)盛装对气瓶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
(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短的气体确定。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